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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7年03月03日 16:12 审核人: 点击:[]

      实验实训室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是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的课堂,也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实训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实训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实训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必须在实训指导教师或实验实训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训,有危险性的实验实训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二、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凡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

三、实验实训室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实训期间,实验实训指导老师作为实验实训室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四、节假日和日常时间,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实训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每日最后离开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五、教学仪器、设备、药品要分科、分类、分室,科学、合理地存放。各类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

六、实验实训室根据自己情况对易燃、易爆物、有毒害、有放射性

物质制定严格的保管使用制度;对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对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各种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监督执行。

七、实验实训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违章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如不经批准同意私拉电源线出现事故者,责任自负。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

八、实验实训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九、实验实训室要保持安静、文明的实验实训环境和良好的实验实训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实训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实训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十、若实验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如实上报所在系部和学院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一、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实训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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