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国家助学金初选范围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上年度总评成绩在本专业前30%之内,在系部和班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一年级由辅导员参照院系有关文件执行。
一、成绩赋分: 
按专业成绩前百分比计算,前1%赋100分,依次递减1分;占总评成绩70% ,计算公式为专业赋分=X分*70%。
二、家庭情况赋分 
1、军烈属遗孤,加5分; 
2、军烈属,加4分; 
3、非军烈属孤儿,加3分; 
4、非军烈属单亲(父母一方亡故者)及父母均为残疾人(或患有重症丧失劳动能力)者,加2分; 
5、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或患有重症丧失劳动能力)者,加1分; 
以上五项限直系血亲。 
三、学生干部赋分 
经认定后: 
院级高层正职加5分,院级高层副职加4.8分; 
院级中层正职加4.5分,院级中层副职加4.3分; 
系级高层正职加4.8分,系级高层副职加4.5分; 
系级中层正职加4.3分,系级中层副职加4.0分; 
班级班长加4.0分,团支书加4.0分,副班长加3.8分,其他班委赋分情况由班级参照以上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相应赋分。 
其他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赋分工作由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赋分;赋分范围为2.0~3.0分。 
学生干部可选择裸成绩加分或者裸成绩入围后学生干部赋分,此两项不重叠加分。 
四、个人操行量化考核赋分 
由辅导员按班级操行量化考核细则赋分后,上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职业能力提升赋分 
1、专业职资证书(限本系内专业)赋分: 
中级为2分(可累计加分),高级4分; 
2、公共资格证书赋分: 
大学英语三级为1分,四级为3 分,6级为6分,6级以上为8分;普通话加 1分;公共英语A 级为0.8分,B级为0.5分;计算机等级二级为1分,三级为2分,四级为3分;其余均不赋分; 
3、以上证书均需为在校期间获得。 
六、各种奖励赋分 
1、国家级奖励赋分:每获得一项加10分;若分1、2 、3等则按10、  8、5给予赋分; 
2、省级奖励赋分:每获得一项加6分;若分1、2 、3  等则按6、4、  2给予赋分; 
3、市、院级奖励赋分:【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此两项不累计)】每项加2分;其他各类非专业奖励每项1分【若分1、2、3 等则按1、  0.8、0.5给予赋分】;【优秀团员、优秀学生(此两项不累计)】每项加1分; 
4、系级奖励赋分:每获得一项加1分;若分 1、2、3等则按1、0.8、  0.4给予赋分; 
5、以上4类赋分凡属同类奖励者仅以最高奖励赋分。 
七、实习考核赋分 
按教育部要求,专业实习是职业教育必需的教学环节,以月为赋分单位,每月赋5分,(每满一周赋1分);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实习者此项不赋分。 
八、体育运动奖励赋分 
1、国家级奖励赋分:获得前六名的第一名加12分,依次递减1分; 
2、省级奖励赋分:获得前六名的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1分; 
3、院级奖励赋分:获得前六名的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第三名加  6分,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加4分; 
4、未获得名次的运动员赋 2.0分;表演队成员优秀赋2.0分,合格赋1.5分;方块队成员优秀赋1.5分,合格赋1.0分; 
5、以上4类赋分凡属同类奖励者仅以最高奖励赋分。 
九、其它奖励赋分     
经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上述办法赋分。 
十、国家二等和三等助学金评审由辅导员参照院系有关文件实施。 
备注:凡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按获得名次(参考上学年成绩),给予助学金奖励  。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电子工程系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