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初选范围为全日制普通专科二、三年级学生,上学年度成绩总评在本专业前5%之内;
一、成绩赋分(占综合赋分70% ): 
按专业成绩前百分比计算,前1%赋100分,依次递减1分;占总评成绩70% ,计算公式为专业赋分=X分*70% 
二、素质赋分(占综合赋分30% ): 
(一)学生干部赋分:(占综合赋分5% ) 
经认定后: 
院级高层正职加5分,院级高层副职加4.8分; 
院级中层正职加4.5分,院级中层副职加4.3分; 
系级高层正职加4.8分,系级高层副职加4.5分; 
系级中层正职加4.3分,系级中层副职加4.0分; 
班级班长加4.0分,团支书加4.0分,副班长加3.8分,其他班委赋分情况由班级参照以上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相应赋分。 
其他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赋分工作由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赋分;赋分范围为  2.0-3.0分。 
(二)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占综合赋分5%) 
1、专业资格证书赋分: 
中级为1分(可累计加分),高级2分; 
2、公共资格证书赋分: 
大学英语三级为1分,四级为1.5 分,6级为5分, 6级以上为5分;公共英语A 级为0.8 分, B  级为0.5分;计算机等级二级为0.5分,三级为0.8分,四级为1分;其余均不赋分; 
3、以上证书限在校期间获得。 
(三)各种奖励赋分(占综合赋分10%) 
1、国家级奖励赋分:每获得一项加10分;若分1、2、3 等则按10、8、5给予赋分; 
2、省级奖励赋分:每获得一项加6分;若分1、2、3 等则按6、4 、2给予赋分; 
3、市、院级奖励赋分:【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此两项不累计)】每项加2 分;各类非专业奖励每项1分【若分1、2、3等则按1.0、0.8、0.5 给予赋分】;【优秀团员、优秀学生(此两项不累计)】每项加1分; 
4、系级奖励赋分:每获得一项加1分;若分1、2、3 等则按1、0.8、0.5给予赋分; 
5、以上4 类赋分凡属同类奖励者仅以最高奖励赋分。 
6、体育运动奖励赋分 
(1)国家级奖励赋分:获得前六名的第一名加12分,依次递减1分; 
(2)省级奖励赋分:获得前六名的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1分; 
(3)院级奖励赋分:获得前六名的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第三名加6 分,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加4分; 
(4)未获得名次的运动员赋2.5分;表演队成员优秀赋2.5分,合格赋 2.0 分;方块队成员优秀赋1.5分,合格赋1.0分; 
以上各类赋分凡属同类奖励者仅以最高奖励赋分。 
8、其它奖励赋分       
经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上述办法赋分。 
(四)个人操行量化考核赋分(占综合赋分10% ) 
由辅导员按班级操行量化考核细则赋分后,上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电子工程系 
2015年3月10日